【發還重審】中大3職員涉隱瞞利益競投工程脫罪 上訴庭發還區院重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12/06 18:33

最後更新: 2023/12/07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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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伍宜孫書院的院務主任涉連同書院職員隱瞞利益衝突,以待中大聘用其妹夫公司處理多項工程項目,涉款逾220萬元。3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9罪罪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申請上訴,上訴庭今(6日)聽罷雙方陳詞後,裁定上訴得直,並推翻原審無罪裁決及答辯人獲訟費的命令,另將案件發還至區域法院另一名法官審理,詳細裁決理由將於3個月內頒布。

申請人為律政司;3名答辯人為公司東主彭兆衡(38歲)、中大伍宜孫書院院務主任李珮珊(43歲)、行政主任石曉風(40歲)。

彭被控5項偽造罪,另與石被控2項串謀詐騙罪,李則被控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1項欺詐交替控罪,案發於2014年2月至2017年1月。

案件早前於區域法院開審,3名答辯人經審訊被裁定全數罪脫,另一名被告,即善衡書院職員梁祐誠承認串謀詐騙罪。原審法官沈小文指,案情主要指梁與彭串謀詐騙,但經審訊後,法庭認為中大商務組早已知悉以致默許以「先斬後奏」的方式進行投標,採購過程僅屬虛設,故裁定3名答辯人罪脫,法官另批准撤回梁的認罪申請。

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要求上訴庭裁定3個事項,即案中有證據支持報價「先斬後奏」,令中大商務組默許申請方不依規行事,是否有違常理;原審法官是否錯誤裁定案中有證據支持李有可能未意識到與其妹夫的公司關係,所以李沒有蓄意行為不當及欺騙行事;原審法官對3人的裁決是否法律上犯錯。

上訴庭聽罷雙方陳詞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推翻原審無罪裁決及答辯人獲訟費的命令,另將案件發還至區域法院另一名法官審理,詳細裁決理由將於3個月內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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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